辽源市龙山区文化馆管理制度 文艺指导岗位职责

 

 

1、在馆领导的行政领导、业务指导下,做好文艺宣传工作。2、负责文艺创作,策划组织举办群众文化活动,组建示范性群众业余文艺团队,组织文艺科普知识培训、辅导,专业工作数据统计和业务档案材料收集、上报馆办公室等工作。

3、制定文艺工作计划,预算、规章制度及实施细则。并负责组织实施,督促检查,保证按时完成各项业务工作任务。

4、组织业务部开展文艺创作工作(包括自身创作)

5、联系团结广大业余爱好者,组建业余团队,并开展活动,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。

6、结合业务举办讲座、培训班。

7、指导街文化站和基层各单位、社区、居民开展文化活动,每人每年60天次以上(包括本人)。并对口辅导2个街道文化站。

8、负责文艺演出及活动的策划、组织、举办工作。

9、组织安排馆业务人员及文化站业务人员参加业务研讨、学习、观摩、培训、交流活动。

10、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和馆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