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化志愿团队章程

第一章  总则        
第一条  龙山区文化馆艺术团是经文体局批准设立、文化馆备案的群众性文化艺术团体。在区委、区政府的领导下,大力开展群众文化艺术活动,为创建和谐龙山做积极贡献。
第二条 本艺术团的宗旨是围绕党的中心,服从服务大局,繁荣龙山区文化和体育活动,丰富文化艺术生活,提高群众文化艺术素质,为人民提供更多更好的精神食粮。
第三条  以自我教育、自我管理、自我完善、自我服务为方针,广泛开展生动活泼、健康向上的文化艺术活动。
第四条 文化馆艺术团的共同理念是:培育文明时尚精神,创造快乐健康生活。
第二章  任务
第五条  主动宣传龙山区的新形式、新任务、新成就,创编展示龙山人的精神面貌、赞美社会发展、体现百姓生活,倡导文明行为的文学艺术作品,进行经常性的宣传演出;团结、协调和带动龙山区域内社区自动自发的群众艺术队伍,开展丰富多彩、形式多样的日常文化艺术活动,为创建和谐龙山做贡献。
第六条  与社区、学校、企事业单位、政府机关联合创建文化大舞台,优化各种文化艺术资源,开展与周边对外文化艺术交流与参赛活动,树立好外部形象和区域文化共建做不懈努力。
第七条  将团队建设成学习型团队。让每个团员,在学习中成长自我,体现人生价值;在快乐中安渡晚年,展示夕阳风采。
第八条  团结和带领热爱文化艺术、文体活动、追崇健康文明的群众文艺骨干,以自我教育,自我管理,自我服务为方针,广泛开展各种活动。     
第三章  团员及合作伙伴
第九条  承认本团章程,服从组织决议,遵守本团纪律,爱好文艺,有强烈的团队精神和责任意识,经自愿申请,面试通过后,可成为本团团员。
第十条  凡热爱文艺,追崇文明,有演出经验和文化艺术素养,个人才艺表演精彩的朋友可应邀参加本团活动,对自动自发的群众性艺术群体,可应邀加盟我团或成为本团的长期友好合作伙伴。
第十一条  团员权利
团员有参加本团组织的学习、培训、交流等活动的权利;
团员有权提建议、推进本团工作;团员有退团的自由;
不按规定重新注册的团员也视同选择了退团的权利。
第十二条  团员的义务
团员必须严格自律,自觉维护团队声誉。
团员在本团活动与团外活动有冲突时,要以本团活动为主。
团员要尊重指导老师及有关负责人;服从团的安排,识大体、顾大局。团员每年一季度需重新注册登记,再次确认团员身份。
团员离开本团参加了其它团队活动,视为自动除名,就不能再回本团参加活动。
第十三条  安全责任
由于龙山区文化馆艺术团是群众性文化艺术团体。团员一定要注意安全,参加活动应做到量力而行,劳逸结合,因参加活动所造成的安全、伤亡事故,责任自负。
第四章 组织机构
第十四条  本团设团长一名、书记一名,副团长两名,委员若干。其它机构人员设制要根据本团的具体发展情况,由文化馆及艺术团班子集体讨论决定。
第十五条  团内领导成员的任职条件
热爱团队,甘愿付出,任劳任怨,有相当的工作能力和群众基础。团长必须是由文体局委任、文化馆干部担任,曾担任过领导职务,有相当的工作经验;书记、副团长必须是热爱艺术,并有很强的专业能力、组织协调能力和广泛的群众基础。
团内领导成员都是群众的引领者,职能就是服务;责任就是付出,不计较个人得失,成就的是团队辉煌。
团内领导成员对本团应有忠诚度,不得参与其它艺术团体,要全心全意为本团服务。(社区活动及组织派遣除外)
第十六条  艺术团活动目标
带领广大团员,树立建设艺术团的使命感和只争朝夕的紧迫感,在上级的领导下,将文化馆艺术团尽快建设成为在辽源具有影响力的艺术团体。营造一个团结友爱,充满亲情和家庭氛围的和谐团队。让每个团员老有所学、老有所为、老有所依、老有所乐,幸福精彩一生!
第五章  团队建设
第十七条  建立亲情合作关系
团队成员亲如一家,彼此之间就会有一份温馨的亲情,这种亲情合作关系有利于促进团队的稳定与发展。
树立我为人人,人人为我的思想。人人懂得知恩、感恩、报恩;知福、惜福、造福。人人都为别人多付出少计较,舍得吃亏。人人都充满爱心,相互尊重、关怀、包容。人人以团队发展大局为重,求大同存小异,讲团结,促和谐。就一定会将文化馆艺术团建设成为一个潜力无限,不断发展壮大的成功团队。
第十八条  坚持三说三不说原则
多说鼓励的话,不说消极的话。
多说赞美的话,不说贬义的话。
多说感谢的话,不说报怨的话。
多点沟通,少点误会;
多点理解,少点争执。
自我提升,良性竞争;
相互欣赏,相互支持。
积极的话大家传颂,消极语言到己为止;
存好心、说好话、做好事,结好果。
第十九条  严格实行 AA
团队要想长长久久发展壮大,必须严格实行 AA制,粉碎自私贪欲心,自己为自己的消费买单。如果团队合作建立在金钱利益的关系上,这种合作是非常脆弱的,是容易断裂和松散的。
第六章  经费
第二十条  本着自筹自管自用的原则。
第二十一条  本团所有一切(包括商演)合法收入,都不作为个人分配,除商演费用外全部用于团队发展和集体福利开支。
第七章  团旗、团徽、理念
第二十二条  团旗:为印有团徽文化馆艺术团红底黄字旗帜;
第二十三条  团徽:是由字造型加上文化馆艺术团的拼音首个字母缩写组成;红底黄字黄边的圆型徽章。
第二十四条  两大理念:培育文明时尚,实现欢乐健康。
第八章    
第二十五条  本章程修改和终止须经龙山区文化馆和艺术团成员通过。
第二十六条  本章程自20176月起生效。
第二十七条  未尽事宜,由龙山区文化馆和龙山区艺术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。